宜昌市档案局修订行政执法“四项制度”
发布时间:2017-02-13 来源: 宜昌市档案局 作者:杨小杰 阅读次数:1469
为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宜昌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和加强档案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档案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以及作风建设系列新的规定和宜昌市档案局权力清单的内容,宜昌市档案局近日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督查制等四项行政执法制度进行修订。通过制度的修订和实施,将更加有利于促进档案行政管理和依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