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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档案局六项举措加强国有企业资产与档案处置监管

发布时间:2017-04-06 来源: 湖北省十堰市档案局 作者:任晓红 阅读次数:1528

十堰市现有已登记国有企业53家。国有企业档案是国有企业全部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宝贵财富,是企业资产的依据和凭证,属国家所有。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应当做好档案处置工作,确保其完整与安全。为规范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和档案的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十堰市档案局对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出售、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制和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以及实行承包、租赁等其他资产与产权变动的档案处置工作加强了监督,并且采取了六项举措进行具体的安排部署:一是制订出台了十堰市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二是成立了十堰市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领导小组。三是成立了十堰市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专班,对全市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进行及时地跟进指导。四是严格按照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应遵循的原则:(一)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保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防止档案散失;(二)区别情况,依法、合理处置;(三)维护档案的安全,便于有关方面对档案的利用;(四)有利于企业保持经营管理的连续性。五是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做了具体要求,其档案原则上由改制后新设立的企业管理,也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国家档案馆移交。六是加强对国有改制企业档案的监管。截止目前为止:市档案局已对市东风轮胎厂等六家改制企业进行了监督、指导,并已接收六家改制企业全部档案规范安全进馆,确保了改制企业档案的齐全、规范、完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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