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档案局加大力度宣讲推广《咸宁市纸质档案数字化操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7-06-09 来源: 咸宁市档案局 阅读次数:1299
近日,咸宁市档案局印发《咸宁市纸质档案数字化操作细则》(咸档〔2017〕23号)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执行。
《操作细则》以《湖北省纸质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等行业规范为根据,在广泛汲收各地档案数字化建设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认真总结本地馆(室)藏档案数字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经验,结合咸宁实际情况,适用于各级建档单位及档案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经过湖北省档案局专家组评审,根据专家意见,经多次修改后正式印发施行。《操作细则》明确了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基本流程和操作规范,制定了工作方案、审批数字化对象、档案出库、档案数字化前处理、目录建库、档案扫描、档案数字化后整理、数据挂接、数据存储、档案还原入库、数字化成果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量化标准,对数字化过程中的人员管理作出严格、细致的规定,以确保档案数字化质量、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咸宁市档案局目前已启动“智慧(咸宁)档案工程”,标准体系、数字资源体系建设是智慧档案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标准体系更是档案信息化建设高效、有序进行并最终完成的基础。档案数字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统筹规划、全程控制,又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必须用统一的标准作为指导和依据。咸宁市档案局以建设“智慧档案”为目标,结合咸宁档案工作实际,将陆续出台系列规范、细则,立足全局,建立统一的档案信息化标准,全力推进档案的智慧化建设,使档案智慧起来,为档案系统整体水平的提升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