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档案局、省民政厅规范地名普查档案管理
发布时间:2018-10-22 来源: 馆室处 作者:舒欣 阅读次数:991
为切实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工作,确保档案完整、系统、准确、安全,为区划地名工作服务,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民政厅、省档案局联合制定了《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于9月印发实施。
《实施细则》在民政部、国家档案局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明确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经费保障,细化了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整理、保管、利用和信息化等具体工作环节有关要求,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同时,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验收、材料上报和移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细则》指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工作是做好区划地名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效率的重要保障,是展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真实面貌、展现地名文化历史底蕴、保护地名文化遗产的重要工作。要求各地加强领导,把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做好档案工作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作为考核干部和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