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9年度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9 来源: 人教处 作者:鲁旭 阅读次数:9286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档案馆,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受理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要求
(一)湖北省档案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委办”)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对象是,湖北省各级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大专院校现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档案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省直上述单位在岗从事档案工作,申报档案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央在鄂相关单位委托湖北省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档案工作人员。
(二)申报人员必须经单位推荐,相关要求如下:
1.机关公务员、转业干部调到企事业单位档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的有关要求申报。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地方后职称评审(认定),按照《关于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地方后职称认定及晋升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46号)的规定执行。申报材料时,由现工作单位人事机构推荐。需提交原公务员、转业干部身份证明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由证明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按规定逐级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3.在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中,聘用人员与编内人员同等对待。自谋职业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托管机构推荐,并提交本人近一年由我省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效)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委托湖北省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央在鄂单位,由其主管机关办理委托手续。其中,委托评审高级职称的,需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申报中初级职称的,需经高评委办审核同意。
5.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推荐,按有关规定报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报高评委办进行认定。认定时需提交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由证明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6.实行公务员管理(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职数申报要求。按省职改办统一要求执行。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审表》(见附件5)。未完成岗位设置的单位,按无空岗对待。主系列为档案专业的“双肩挑”人员,须提供近3年内的双肩挑审批手续。
2.正常申报评审条件。正常申报按照《湖北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5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规定的评审条件执行。具体文件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查询。
3.破格申报评审条件。符合《湖北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5号)规定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上传申报系统。破格人员由市州职改办(省直主管部门、省属高校、企事业单位及人事代理机构)审批。审批原件随纸质申报材料装订后一并报送高评委办审核。
4.转评申报评审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由其它专业岗位调整到档案专业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申报转评同级档案专业职称,不可以直接申报转升档案专业职称。转评后的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与原专业同级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5.外语、计算机要求。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外语(或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相应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
6.水平能力测试要求。档案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是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2017年及以后取得的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今年参加评审有效。
由于2017年及以后全省职称系统(省人社厅)已建立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人员数据库;湖北省档案馆官网(http://www.hbda.gov.cn)(档案业务/人事教育栏)也已公布省档案专业高评委会组织的高、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人员名单。2019年,申报档案专业高级、中、初级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提供网上查询结果的,可不再提交《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的人员应当进行比对。
三、申报方式和途径
申报档案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档案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只采取纸质申报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报
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经本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使用“网上申报系统”向本级主管部门进行推荐申报。个人申报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
具体操作方法为: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注册帐号并进行申报,已注册帐号的可直接登录。登录后如实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申报中、初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经本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报送纸质材料。
2.单位审核
职称申报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
档案专业职称申报者所在单位是申报材料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是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实行首问负责制。
省直主管部门(省属高校、企事业单位)审核通过的材料,直接报送高评委办审核;市州县各单位审核通过的材料逐级报送至市州职改部门审核。对破格、平级转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省直主管部门(省属高校、企事业单位)或市州职改部门应在相应表格栏目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推荐单位进入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3:8081/zcsb/),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3.集中报送
请各市州职改部门、省直主管部门(省属高校、企事业单位)负责,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集中报送高评委办。
具体报送方式:各市州职改部门和省直主管部门(省属高校、企事业单位),使用“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推送至高评委办。同时,将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应当与网上审核情况一致),集中报送高评委办。
各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高评委办对审核不严、手续不完整、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应当按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见附件1)组织装订,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装订。
2.申报材料应规范整理。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使用“系统”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有关审核部门应当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相关表格可到(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格下载)查询下载。报送材料时,需同时提交本人一寸免冠彩照2张,供办证使用。
3.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
4.《单位公示证明》。推荐单位必须按省职改办统一规定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不予受理。
5.学历学位材料。按《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2号)办理。
五、特殊人才申报评审办法
经组织批准的引进人才和具有特殊贡献的专业人才,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特殊倾斜政策,具体按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六、受理材料时间
网上材料申报:2019年11月20日一12月13日。到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纸质材料申报:2019年11月25日一12月16日。到截止时间后,停止受理申报材料。
七、联系电话及地址
联系人:鲁旭
电话:(027)87237876
QQ群:632584118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3号,湖北省档案馆人事教育处(湖北省档案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 1.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doc
湖北省档案专业高级职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