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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各地各单位配置专职档案员推进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04-06 阅读次数:616

4月1日,丹江口市委下发通知,要求各镇(办、处、区)及市直各单位,明确1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本单位档案工作。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人员信息将分别由市委办及市委组织部备案,并保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调整更换。因工作实际确需调整更换的,需重新向市委办和组织部报备。

“通知”对于稳定干部队伍,确保档案工作职能接得上、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和推进丹江口市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近年来,丹江口市委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档案法》和中央、省委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史志工作的各项要求,在档案馆新馆建设、经费保障和队伍建设方面给予大力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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