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档案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 重要批示
发布时间:2021-08-19 来源: 咸宁市档案馆 阅读次数:498
近日,咸宁市档案馆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馆长陈新日主持会议并就贯彻落实批示精神作出部署安排。
会议指出,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档案工作者的亲切关怀,对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市档案馆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市委领导同志关于学习贯彻工作的指示要求,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
会议强调,市档案馆肩负着红色档案资源保护、管理、利用的重要职责,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做好红色档案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要加大红色档案征集收集力度,建立红色档案长效征集机制,注重收集散落在民间社会的红色档案资料;要主动跟进、记录、留存新时代咸宁市委市政府领导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奋斗历史,把反映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重要历程的档案及时保管好、留存好;要加强馆际交流与合作,既要加强与中央档案馆、省档案馆纵向沟通与交流,主动谋取有关咸宁的红色档案资源,又要加强与县(市、区)档案馆的横向交流,有效整合市县两级红色档案资源;要加强红色档案资源保护,全面开展红色档案资源调查摸底,将红色档案资源作为重中之重进行管理;要认真做好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两类档案”的收集、保管工作,确保应收尽收、应归尽归;要全力打造精品展陈,建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