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红:全衔通令
发布时间:2021-08-23 来源: 咸丰县档案馆 阅读次数:1507
1949年11月11日清晨,解放军二野先头部队三兵团十一军三十一师,由来凤沿来咸公路直逼咸丰,当天解放咸丰县城,结束了国民党在咸丰的反动统治。12日,湖北军区独立二师四团政治部主任肖继何奉命从马河坝赶至咸丰县城,开始组建政府。13日,宣布咸丰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长肖继何,机关驻咸丰县城。
县人民政府成立后的主要任务:一是招降收枪,解除国民党残存的反动武装;二是征粮支前,配合人民解放军追歼残敌;三是安定民心,建立新的社会秩序,为新区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此件为1949年12月3日,咸丰县人民政府发布第一张布告——全衔通令。通令要求原国民党政权乡保人员对其在任期内经管的枪支弹药及公务财产,进行清理造册,向县政府移交。
此件现藏于恩施州咸丰县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