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红:中原临时人民政府通令

发布时间:2021-08-30 来源: 宜城市档案馆 阅读次数:1410


1948年10月23日,中原局向中共中央呈送成立中原临时人民政府的报告,认为有必要成立中原人民民主政府,并拟定了临时政府领导人员名单。中共中央同意后。11月20日,中原局为召开中原临时人民代表会议建立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向中原各界人民发出了建议书,提出了代表会议人数分配意见和行政委员会组织及人选名单。1126日,中原局发出《关于召开临代会的通知》,指出:经中央批准召开中原临时人民代表会议,要求各级党委立即召开各级座谈会,讨论宣传中原局的建议书,同时通知各地出席代表及应注意的事项。1949年3月3日至6日,中原临时人民代表会议在开封召开。会议讨论了如何积极做好支前工作,保护工农经济利益与民主权利;讨论了政府组织法大纲及选举法。李雪峰代表中原局作施政方针报告,确定了支援前线、发展生产和整顿财政为今后三大中心工作。大会选出了由21名委员组成的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委员会。37日,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宣告中原临时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主席邓子恢,副主席吴芝圃、李一清。

此件为中原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中原人民政府成立及印模式样的通令,形成于1949年3月,现藏于宜城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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