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豫区五地委《关于克服无纪律无政府状态和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9-10 阅读次数:1468

土地革命与抗日战争时期,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由于长期处于被分割的战争环境,党的各级组织保持着较大的自主权。这一方面有助于各根据地克服困难,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也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分散主义、地方主义和无政府无纪律状态。1948年,全国中共党员达300万,解放战争顺利推进,许多解放区连成一片,许多城市也已解放或即将解放,全国胜利在望。这种情况下,需要迅速克服存在于党内和军队内的无纪律无政府状态。

在此形势下,中央开始着手建立请示报告制度。1948年1月7日,中央发出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要求各中央局和分局,由书记负责,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除作战方针必须随时请示报告外,每两个月作一次政策性的综合报告和请示。3月25日,中央又发出《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规定各中央局、分局、前委对于下级发出的一切有关政策及策略性质的指示及答复,不论是属于何项问题,不论是用电报发出的或用书面发出的,均须同时发给中央一份;下级所作政策及策略性的报告,其内容重要者,亦须同时告知中央,文长者摘要电告或函告;每一个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均有单独向中央或中央主席随时反映情况及陈述意见的义务及权利。7月26日,中央再次发出《关于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的指示》,要求各地严格遵守报告制度,凡到期未作报告的必须说明理由,彻底消灭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不正确态度,彻底纠正存在着的某些严重的无纪律无政府状态。

为严格落实中央指示,中共鄂豫区五地委发出了《关于克服无纪律无政府状态和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决定》,指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及每个共产党员,在一切的工作中都必须以党的政策为政策,党的方针为方针。”迈入新时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政治方向”作为首要的政治纪律,坚守不怠。

此件形成于1948年10月,现藏于湖北省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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