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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档案局 湖北省档案馆 关于开展第三批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8 来源: 省档案局、省档案馆 作者:陈杰 阅读次数:3552

各市、州、县档案局、档案馆,省直各单位、各高等学校、各大型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档案工作走向现代化,省档案局、省档案馆决定开展第三批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数字档案馆(室)试点建设以《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和《湖北省数字档案馆(室)系统测评办法》(以下简称《指南》《办法》)为基本依据。试点单位包括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省直各单位、各高等学校、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市、县级机关单位,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申报试点建设。试点建设工作按照统一规划、自愿申报、有序推进的原则开展。

二、申报条件

1.领导重视支持档案工作和试点工作,单位能够为试点工作提供人员、技术、资金等保障。

2.试点单位具有一定的档案信息化工作基础,负责试点建设的人员或团队具备一定的档案信息化工作基本知识和实践经验且人员能保持相对稳定。

3.试点单位能够按照《指南》和《办法》要求推进相关建设,并愿意分享建设经验,为相互学习交流提供便利。

三、工作安排

1.提出试点申请。试点单位按要求填报《湖北省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申报书》(见附件,电子版可从湖北档案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向省档案局提出试点建设申请(2023年6月底前)。

2.确定试点单位。省档案局、省档案馆根据申报情况,结合申报单位档案信息化工作基础等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试点单位名单(2023年8月底前)。

3.开展试点建设。试点单位要按照《指南》《办法》等要求,完成数字档案馆(室)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系统建设、数字档案资源建设和保障体系建设(2024年12月底前)。

4.组织试点测评。试点单位完成建设后,省档案局、省档案馆按照《湖北省数字档案馆(室)系统测评办法》明确的测评程序,组织开展试点测评工作(2024年12月底前)。

5.积极总结提升。省档案局将适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鼓励通过省级数字档案馆测评的单位,对照《指南》和《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进行自测试,积极创建国家高水平数字档案馆。有创建意向的单位,须于每年8月底前向省档案局提出申请,经省档案局审核后,向国家档案局提出申请。地市级及以下国家综合档案馆自测试80分以上、申请通过国家级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的,由省档案局组织测试;自测试90分以上的、申报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的,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测试。

四、其他事项

1.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站位,精心谋划,加强组织、人才、技术、制度和经费保障,切实为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档案馆要加强日常业务指导,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3.通过测评的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按照《湖北省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申报“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4.尚未完成建设任务的第一、二批数字档案馆(室)试点单位要加快试点进度,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建设。确因机构调整、人员、经费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试点工作的,需向省档案局提出试点终止申请。

联系电话:027-66993487。

 

 

      湖北省档案局            湖北省档案馆

                              2023年4月24日

附件:湖北省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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