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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档案局开展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监督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专项督查

发布时间:2023-06-02 来源: 荆州市档案局 作者: 张洪娟 阅读次数:1684

 根据2023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安排,荆州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对全市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监督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开展督查。

 督查组听取了各地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监督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汇报,实地查看了公安县、监利市新馆建设和各地馆库情况,现场查看了档案工作资料,与各地党委及档案局、档案馆负责同志和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了座谈访谈。督查组对各地党委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各级档案部门积极作为,狠抓落实,在抓好国家档案局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面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各地存在的问题。一是档案主管部门依法履职还存在现实困难。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纳入党办后,统筹协调能力明显增强,但履职力量缺乏,难以正常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荆州市县档案馆普遍单位性质尚未明确,没有任命档案局长,队伍不稳定,缺少档案专业人才。部分县(市、区)无法满足“双人执法”的工作要求,各地主要工作目前依靠档案馆完成,在独立依法依规开展常态化行政监管和监督检查方面存在一定困难。二是档案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有效。有的地方档案馆库房建设问题未能解决,档案无法正常接收进馆。县(市、区)综合档案馆未及时修订完善档案馆进馆范围并报上级档案主管部门备案。未建立本地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协同机制,普遍未按照档案法要求的满25年开放期限开放档案。三是档案信息化存在短板。全市各单位普遍未实现原生电子文件在线归档,数字档案馆创建工作进度滞后。

 督查组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并提出了限期整改的要求。一是进一步理顺地方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党管档案原则,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切实履行档案主管部门履职,局馆既分工负责又协同配合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办要抓好落实国家档案局反馈意见整改,配齐配强档案局长和必要的人员力量。二是进一步加强档案馆库建设。库房未达标或新馆未建成投入使用的县要加大新馆建设力度,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各地综合档案馆要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科学合理调整现有功能布局,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三是进一步提升基础业务建设。各级档案部门和档案馆要按照《档案法》及《国家档案馆开放办法》等规定,科学拟定开放计划,扎实推进开放审核工作。各地要积极推进县、乡两级脱贫攻坚档案移交进馆。四是进一步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持续加大档案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统筹规划数字档案馆建设。五是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要加大档案开发力度,充分挖掘馆藏资源,通过举办展览、专题讲座、编研出版、撰写资政报告、拍摄专题片等形式,大力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伟大成就,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

 督查工作结束后,荆州市档案局在荆州区召开专题座谈会,各县(市、区)党委办公室分管档案工作负责同志,档案馆馆长参加。座谈会上,通报了本次督查情况,部分县市就有关工作进行了表态发言,荆州市档案馆副馆长张旭华同志就档案馆业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听取大家发言后,荆州市委办公室副主任陈松同志强调,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扛起整改的政治责任,把抓好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关总书记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抓手,作为推动荆州市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全力以赴做好反馈整改的“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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