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档案局 湖北省档案馆 关于确认第三批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8 来源: 省委办公厅 阅读次数:3430
各市、州、县档案局、档案馆,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档案工作走向现代化,省档案局、省档案馆决定自2023年起在全省开展第三批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工作。各地各单位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积极申报,经审核,确认华中师范大学档案馆等30家单位为第三批数字档案馆试点单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等25家单位为第三批数字档案室试点单位(名单附后)。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档案局要加强对本地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档案馆协同做好日常业务指导,对本地试点单位的现场指导次数不少于3次。各试点单位要以《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和《湖北省数字档案馆(室)系统测评办法》为建设基本依据,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试点任务。鼓励试点单位在电子文件、电子证照、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等方面积极探索,开展创新性研究。省档案局将适时总结推广试点单位经验做法。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杰,027-66993487;严若垒,027-87232920。
湖北省档案局 湖北省档案馆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