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25年度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9 来源: 人事处 阅读次数:2449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5〕24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受理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要求
(一)申报对象:湖北省各级企业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社会组织现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申报档案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武汉市正高级);省直上述单位在岗从事档案工作,申报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央在鄂相关单位委托湖北省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档案工作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主系列为档案专业的“双肩挑”人员,须提供近3年的审批手续。
(二)申报人员推荐要求:
1.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转业干部调转到企业事业单位档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号)要求申报。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地方后参加职称评审的,按照《关于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地方后职称认定及晋升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46号)执行。申报时,由现工作单位人事机构推荐。需提交原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转业干部身份证明和到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由证明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2.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5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未完成岗位设置的单位,按无岗对待;单位有空岗,但有待聘人员的,待聘人员按占岗对待,核减相应职数。在岗位情况审核中,凡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依据《职称评审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3.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4.委托湖北省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央在鄂单位,可由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多个年度、一次委托”的原则,向省职改办和省档案专业高评办出具委托函。其中,委托评审高级职称的,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委托评审和初定中级职称的,向省档案专业高评办出具委托函;委托评审既有高级,又有评审和初定中级职称的,可以向省职改办出具一个总的委托函。委托函需注明委托原因、委托专业等情况,原则上一次委托期限不超过3年。
5.符合《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要求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推荐,按有关规定报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报省档案专业高评办进行认定。认定时,需提交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由证明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以及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正常申报。按照《湖北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9号)规定的评审条件执行。
2.破格申报。由市州职改办(省直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省属高校及人事代理机构)审批,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审批原件随纸质申报材料装订后报送省档案专业高评办审核。
3.转评申报评审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档案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同级档案专业职称,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转)审核表》。
对从事会计、设施设备、基建等科技档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并且已经从其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为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可以申报上一级次的档案专业技术职务,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档案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4.初定申报。符合《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规定的初定申报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表》。初定申报人员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取得档案专业学历学位,见习期满且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首次申报人员。
5.水平能力测试。2023-2025年取得的档案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可在本年度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使用。
三、申报方式和途径
申报档案专业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经本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IP: 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点击“个人用户入口”进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端”,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信息,推送至单位审核。
上传附件材料时,每一项除单页附件可上传图片格式外,多页附件请扫描至1个PDF文件后上传,上传的业绩材料的文档命名请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中的名称保持一致。无明确对应栏目上传相关材料时,一律上传至“其他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栏。
2.单位审核
职称申报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档案专业职称申报所在单位是申报材料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是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实行首问负责制。
推荐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省直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省属高校)审核通过的材料,直接报送省档案专业高评办审核;市州县各单位审核通过的材料逐级报送至市州职改部门审核。对破格、平级转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省直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省属高校)或市州职改部门应在相应表格栏目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同意推荐申报人员的,应在申报材料(表格)上填写推荐审核意见、签署日期、加盖公章。
3.集中报送
申报人员按申报类型、级别填写“湖北省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自查表”(附件2),与报送的其他纸质材料按要求进行装订和装袋。
各市州职改部门和省直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省属高校),使用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推送至省档案专业高评办。同时,将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和审核情况一致),集中报送省档案专业高评办。为加强全流程安全管理,应由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报送的评审材料,不转交申报人员自行携带、报送。
各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省档案专业高评办对审核不严、手续不完整、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应规范整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应当按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附件3)组织装订,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装订。
2.申报人员作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4),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推荐单位必须按省职改办统一规定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不予受理。
4.学历学位材料证明。根据省职改办统一要求,申报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无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学信网、学位网上查验。2001届(含)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5.职称评审材料中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业绩材料时间计算截止到2025年10月23日。
6.在申报审查或评审中,若发现报送材料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人的评审资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7.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甄别,未经授权或批准冠以“中国”“全国”“××部(委、局)”等非官方机构设立的项目、课题等成果,原则上不予采认;2024年9月14日之后发表的论文原则上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重庆维普期刊论文数据库收录。
五、受理材料时间
网上材料申报:2025年9月22日一10月17日。到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单位审核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10月23日,各单位应合理安排申报、审核工作,在审核时间内完成信息推送。
纸质材料报送:2025年10月9日一10月24日。到截止时间后,停止受理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人员评审材料一律不再退还,请自留原件。
六、联系电话及地址
联 系 人:韩世锋
电 话:(027)87237876
QQ工作群:327097743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3号,湖北省档案馆人事处(湖北省档案专业高评办)
附件:1.2025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湖北省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自查表
3.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4.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湖北省档案专业高级职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