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26年度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受理2026年度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0 来源: 湖北省档案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阅读次数:823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35号)要求,现就2026年度全省档案专业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居证、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档案专业主系列“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同一年度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根据《关于公布〈湖北省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鄂人社函〔2024〕91号)要求,本次职称评审范围为:省直有关单位(含中级职称初定)、武汉市正高级、其他市州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具有在申报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自由职业者应具有在申报地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

(三)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未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办理“双肩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申报范围。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6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未完成岗位设置的单位,按无岗对待;单位有空岗,但有待聘人员的,待聘人员按占岗对待,核减相应职数。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都应对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岗位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凡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依据《职称评审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除我省政策已规定免于水平能力测试的职称层级和人员外,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24-2026年度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本次评审有效。

(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学时申报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6〕22号)执行。

(六)符合《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要求的高层次申报人员,个人申请并填写《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由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经职改部门逐级复核后,提交省档案专业高评委会评审(认定)。高层次人才凭相关业绩条件直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并通过的,不得以同一业绩条件参加上一级职称评审。

(七)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八)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本年度申报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并单独附上《新增业绩说明》。若无新增业绩或业绩无明显改善的,本年度不得申报。

(九)委托评审的中央在鄂等单位,可由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多个年度、一次委托”的原则,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向省职改办和省档案专业高评办出具委托函,原则上一次委托期限不超过3年。

(十)档案专业中级职称初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6〕26号)规定执行。

(十一)职称申报的破格、转评由省直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在鄂单位)审核后,报省档案专业高评办复核。

三、申报方式和途径

2026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申报人员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点击“个人用户入口”进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端”,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如实填报个人申报信息,推送至单位审核。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

上传附件材料时,每一项除单页附件可上传图片格式外,多页附件请扫描至1个PDF文件后上传,上传的业绩材料的文档命名请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中的名称保持一致。无明确对应栏目上传相关材料时,一律上传至“其他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栏。

(二)推荐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是申报材料的推荐单位,是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实行首问负责制。

推荐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省直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省属高校)审核通过的材料,直接报送省档案专业高评办审核;市州县各单位审核通过的材料逐级报送至市州职改部门审核。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同意推荐申报人员的,应在申报材料(表格)上填写推荐审核意见、签署日期、加盖公章。

(三)集中报送。申报人员按申报类型、级别填写“湖北省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自查表”(附件2),上传系统并报送纸质材料。

各市州职改部门和省直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省属高校),使用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推送至省档案专业高评办。同时,将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和审核情况一致),集中报送省档案专业高评办。为加强全流程安全管理,应由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报送的评审材料,不转交申报人员自行携带、报送。

各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省档案专业高评办对审核不严、手续不完整、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将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规范整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应当按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附件3)进行装订。

(二)申报人员作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4),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双肩挑”人员、破格申报人员应单独注明。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不予受理。

(四)关于时间计算。职称评审材料中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业绩材料时间计算截止到2026年10月23日。

(五)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在申报审查或评审中,若发现报送材料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人的评审资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六)关于主要业绩成果要求。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甄别,未经授权或批准冠以“中国”“全国”“××部(委、局)”等非官方机构设立的项目、课题等成果,原则上不予采认。论文指发表在公开发行期刊(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期刊社查询核验,连续型电子出版物不认可)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对业务一般性描述、介绍报道类文章不作为论文成果),原则上应当在中国知网、维普网或万方数据等检索、验证。

五、受理材料时间

网上材料申报:2026年9月21日一10月16日17:00。

单位审核时间:2026年9月21日至10月23日17:00,各单位应合理安排申报、审核工作,在审核时间内完成信息推送。

纸质材料报送:2026年10月12日一10月28日。到截止时间后,停止受理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人员评审材料一律不再退还,请自留原件。

六、联系电话及地址

联 系 人:韩世锋

电    话:(027)87237876

QQ工作群:327097743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3号(湖北省档案专业高评办216室)

 

附件:1.2026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湖北省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自查表

          3.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4.诚信承诺书

  

   湖北省档案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