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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为证 帮助宜昌打工妹落户上海

发布时间:2016-08-01 来源:宜昌市夷陵区档案局 作者:向万红 赵红 刘玉蓉 郭静 阅读次数:

  2016年7月26日,天气炎热,骄阳似火,仍然阻挡不了家住宜昌市的徐红丽女士的脚步,满脸是汗来到夷陵区档案馆,工作人员连忙给她递上一杯水,安排她在沙发上休息一会儿,担心她中暑。稍后徐红丽女士告诉工作人员需要查阅离婚协议书,她于1997年6月结婚,婚后和丈夫感情不合,2005年4月离婚,离婚证注明无子女,随后只身一人到上海打工,结识现任丈夫(上海人)并于2006年结婚,两人生育了一个女儿,根据上海公安部门户籍管理规定,一方是上海人,另一方必须在上海生活十年,户口方能迁入上海,今年刚好达到十年,她高高兴兴地拿着丈夫的户口本、房产证、社区证明到管辖地派出所迁户口,派出所工作人员要求她提供离婚协议书,万般无奈她回到宜昌。           

  虽然徐红丽家住宜昌市,当初结婚、离婚的手续都是在小溪塔街办办理的,她来到小溪塔街办,街办工作人员告诉她婚姻档案已移交夷陵区档案馆,于是她又到区档案馆查阅档案,档案馆工作人员在婚姻档案中查阅到离婚协议书,明确注明无子女。她拿着档案馆出具的证明高兴地说:“感谢您们提供的依据,我们母女二人终于成为上海人了,还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费,女儿以后高考压力也减轻了,真是一举三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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