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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组织召开《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修订立法专家论证会

发布时间:2024-01-17 来源: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作者:袁作军 阅读次数:380

1月15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组织召开《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立法专家论证会,讨论论证《条例》修订工作。省档案局、省档案馆和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大学等高校专家学者及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有关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由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省档案局局长高建舟主持。

会议指出,《条例》修订是湖北省档案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要事。省委领导高度重视,两任省委书记先后对档案工作作出批示,省委副书记诸葛宇杰专门对《条例》修订工作作出批示,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吴海涛多次听取修订立法工作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艳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志强分别对《条例》修订立法工作提出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云彦赴孝感、神农架等地调研《条例》修订和档案工作,有力推进了修订工作的顺利开展。此次《条例》修订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需要,是全面落实新修订《档案法》的需要,是推进新时代湖北档案工作的需要,也是总结全省档案工作经验做法、主动适应机构改革后档案事业发展新变化的需要。《条例》修订工作经历4个年头,目前已具备良好的立法基础。

会议强调,作为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重要立法项目,《条例》(草案稿)的标准与要求都很高,必须按照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专家评估论证。此次立法专家论证是立法工作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也是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的具体体现。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修订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健全党领导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确保修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要突出时代特色,将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体现到《条例》修订中,紧紧把握湖北地方特色优势,把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炼好,注重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制定出管长远、可持续、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要坚持问题导向,聚集经济社会发展和档案工作不匹配、不适应以及基层群众反映的短板弱项,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市的成功经验,着力解决机构改革后档案工作在体制机制、人才队伍、执法检查、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发挥主动性,《条例》修订专班要按照立法工作计划安排,把握时间节点,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倒排工期,对标一流,共同做好《条例》修订工作,为湖北省档案管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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